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武汉同济医院综合施策救治重症患者******
武汉同济医院医生救治患者 武汉同济医院供图
中新网武汉12月25日电 (谢雪娇)“基础病重的患者,以专科收治为主;感染新冠为主的重症患者,以呼吸科、感染科以及重症医学科收治为主;慢病、复诊患者等,鼓励通过同济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连日来,武汉同济医院综合施策,全力以赴做好重症患者救治工作。
武汉同济医院医生救治患者 武汉同济医院供图
武汉同济医院从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等专科增派医护力量支援发热门诊,同时多举措保护医护人员,提高到岗率。
“关口前移、多学科合作、精细化管理”是2020年武汉同济医院重症救治“尖刀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的重要经验。如今,“尖刀连”再度集结,10支重症专业救治团队包括插管队、护心队、ECMO队、护肾队、CRRT(透析)队、护肝队、护脑队、康复队、儿童救治队、孕产妇救治队尽锐出战,随时准备支援各专科医疗救治。
“血氧饱和度是评价新冠感染患者是否出现缺氧,是否出现呼吸衰竭的一个重要指标,往往也提示患者是否为重症或者是危重症。血氧饱和度低于92%,医生就需要紧急处理和纠正。”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刘辉国所在的武汉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自12月5日起,就成为武汉市新冠肺炎定点医院。
武汉同济医院医护救治患者 武汉同济医院供图
“重症救治一定要用好多学科和专家团队力量,畅通绿色通道和急救衔接!”从12月5日至24日,武汉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已收治483位新冠感染患者,其中年龄最大的102岁、最小的14岁,目前近三分之一患者已康复出院。
武汉同济医院医护救治患者 武汉同济医院供图
武汉同济医院互联网医院在2021年获批。该院动员全院各专科,特别是和新冠诊治相关的专科医生尽快入驻互联网医院。12月以来,同济互联网医院共接诊22.4万人次,其中发热专区接诊超一万人次,快递药品3.6万份。(完)